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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取消铅酸蓄电池的出口退税 |
发表时间:2007-10-26 19:07:3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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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网站报道,为了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生产与出口”,最近,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对出口退税与出口加工贸易政策作出调整,将税号为85071000(用于起动活塞式发动机的铅酸蓄电池)和85072000(其他铅酸蓄电池)的出口退税从13%降至0%,即取消铅酸蓄电池的出口退税,并已列入禁止出口、加工贸易商品目录。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2005年,我国铅酸蓄电池的出口金额达到8.2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了40%以上。对此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我国铅酸蓄电池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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