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 |矿业法规 |矿业动态 |图片新闻 |本站公告 |企业设立 |律师推介 |矿权交易
|律师风采 |广西矿业 |专家视点 |东盟矿业 |国家政策 |矿权知识 |公司事务 |矿业知识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首页>>>矿权知识>>>正文

采矿权,探矿权有偿取得的收费标准

发表时间:2007-10-27 10:43:0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采矿权有偿取得是指采矿权人必须按照矿区范围面积逐年向国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使用费的确定。采矿权使用费的构成包括矿区范围面积和缴纳标准两方面的要素:
  ①矿区范围的面积。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的面积是指矿区范围立体空间区域在其地面投影范围的面积。
  ②采矿权使用费的缴费标准。我国的采矿权使用费缴费标准是在统计测算国外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到我国有偿开采刚刚开始,矿山企业的承受能力相对较弱,以及吸引外资来我国开采矿产资源的投资环境等因素,缴费标准不宜太高,通过多次调整最后确定为每年每平方公里为1000元,应该认为基本适用于当前我国矿业生产状况及企业的承受能力。
  采矿权价款的确定。开采登记办法第10条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探矿权使用费的收费原则。在矿业活动中探矿不是目的,只有通过探矿活动找到有商业开发价值的矿床进行开采才能获得利润,这才是矿业活动的目的。所以,任何一个国家对于探矿活动都是持鼓励的态度。所谓探矿权的“有偿取得”也只是名义上的,付费的数额很低,以不影响勘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即不影响矿产勘查主体积极申请探矿权为原则。
  当前,国家地质勘查投入严重不足,大量地勘单位闲置,矿业投资金融市场又不健全,造成许多地质勘查项目处于停顿、半停顿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收取探矿权使用费的标准过低将起不到限制多占面积、拖延时间的目的,但收费标准过高又会影响勘查工作的正常进行。通过对10年勘查登记统计资料的分析研究,提出在探矿权许可的法定年限内,收费标准不变,探矿权超过法定年限提出延长者收费标准逐年加倍,至第八年封顶不再增加。
  探矿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探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在充分考虑到我国现阶段地勘单位的实际承受能力下制定的,在探矿权法定的最长期限3年内,每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按100元计,逐年缴纳;从第四个勘查年开始至第七个勘查年,每勘查年每平方公里增加100元,逐年缴纳;从第八个勘查年开始不再增加,每勘查年每平方公里均为500元,逐年缴纳。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
·采矿权和探矿权在资产价值上
·《资产收购合同》
·本站熊潇敏律师担任中国-东盟
·股东会决议 
·本站律师团服务过的客户
·本站首席律师:熊潇敏律师简介
·熊律师担任广西凯栢矿业公司
·远东律师事务所简介
·联系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2号富
远东风采
   

远东律师事务所 新加坡星展银行
8月8日本站熊潇 远东律师事务所

热门推荐
   

·新加坡星展银行副总裁一行访
·8月8日本站熊潇敏律师接受广
·远东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广西区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3D地图)
·煤炭日益制约经济 将步石油后
·广西新发现重要矿产地8处 资
·戚向东:四大因素制约钢铁业
·专家预计中国煤炭生产快速增
·关凤峻:矿业权评估是矿业权市
·广西矿产资源分布

走近远东
   
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楼东区远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78124891
QQ:364891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