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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业权市场的规范管理 |
发表时间:2007-10-27 10:43: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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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矿业权市场必须依法管理,严格杜绝在矿业交易中牟取暴利,其管理的重点是矿业权流转的二级市场。衡量是否进行炒作的标志是矿业权持有人是否按法定要求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如获得矿业权者不做任何工作或资金投入,转让出卖矿业权获取暴利,即可视为炒作矿业权行为。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从矿产资源储量的核实入手,把住储量关、勘查投入关、采矿基建关、勘查者和采矿者的资质关,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保护矿业权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为资产的合理流动服务。结合国民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为优化配置矿业权资产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探矿权的转让,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必须具有勘查单位资格证,或者与具有勘查单位资格证的单位组成勘查合伙人,才有资格进入探矿权市场进行探矿权交易,以保证探矿权获得者是以勘查、采矿为目的。如严格检验转让方是否完成法定最低勘查投入工作量。 采矿权的转让,要求转让方必须出据具有储量审批资格的组织核实的保有储量报告。受让方要有充足的资金和技术、管理能力经营矿山。大、中型矿山的采矿权转让还要提交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中介组织出据的评估报告。 矿业权的转让要按程序进行,首先必须保证矿业权的真实性,杜绝欺诈行为,交易过程必须公开,转让双方要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转让付清的有关表格,接受管理机关的审查,进行gh转让登记,审查批准后,到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变更矿业权许可证书,其转让行为才能合法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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