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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采矿权,采矿权申请的手续,申请采矿权的费用 - 申请采矿权

发表时间:2007-12-11 22:20:4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申请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应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申请开采矿产资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采矿权流程:

  申请人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进件。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依法申领、报送相关申报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窗口预审合格后受理;
  3、准予受理的,经办处室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4、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5、会审审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6、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或者《不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采矿权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申请采矿权时限划分:

  1、经办处室审查、现场踏勘8天
  2、会审审定,做出决定7天
  3、核发通知、缴纳相关费用4天
  4、领取采矿证1天

          申请采矿权收费标准:

  1、采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使用费的标准:固体矿产为每平方公里每年一千元,不足一平方公里的,按实际面积收费,但最低收费不低于五百元。矿泉水、地热水等流体矿产为每单井每年一千元。
  2、采矿权价款
  有偿出让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除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3、采矿登记费
标准:“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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