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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起探矿权实行统一配号

发表时间:2008-2-16 10:55: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据《中国证券报·中证网》报道:国土资源部近日决定从20081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探矿权统一配号。凡200811日以后批准登记的探矿权,未经全国探矿权统一配号系统配发统一勘查许可证证号(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种除外)的,该探矿权为无效探矿权,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由相关的发证机关承担,同时,将追究相关承办人员和领导的行政责任。
  《通知》明确,自200811日起,所有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及地质调查等申请项目,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在准予登记后,通过互联网向全国探矿权统一配号系统提交登记数据,获取系统统一配发的勘查许可证证号。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人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探矿权统一配号工作,是加强探矿权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目的是加强宏观管理,规范审批行为,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实施这项措施,第一,有利于及时迅速地掌握全国探矿权的设置情况,了解探矿权数量、面积以及在不同地区、矿种间的分布等,为矿产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提供基础资料。第二,统一配号把探矿权审批程序、要件通过计算机管理起来,减少人为因素,使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第三,有利于维护矿业权人的权益。第四,有利于政务公开。通过信息化这一手段,可以实现探矿权管理信息公开查询,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国土资源系统的廉政建设,同时统一配号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对探矿权信息的查询,推进其工作。

(记者 王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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