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 |矿业法规 |矿业动态 |图片新闻 |本站公告 |企业设立 |律师推介 |矿权交易
|律师风采 |广西矿业 |名家分析 |东盟矿业 |国家政策 |矿权知识 |公司事务 |矿业知识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首页>>>矿业法规>>>正文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表时间:2008-9-5 11:14:26 来源:国土资源部 作者: 点击数: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备案前监督]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评估的矿业权评估报告,应按照评估合同书的约定进行合规性审查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义的验收备案;矿业权转让、延续登记等其他涉及收取矿业权价款的评估,由评估机构按矿业权审批管理权限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经合规性审查后应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备案。

  其它矿业权评估报告,每年一季度由矿业权评估机构按矿业权审批权限和矿业权属地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提交上一年度报告清单备案。

  矿业权评估备案结果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二条[备案后监督]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对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备案后的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合理性进行抽查;对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备案后的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抽查。

  合规性抽查内容主要包括,评估程序和评估报告遵循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况。

  合理性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对矿业权评估准则和有关规范未做明确规定的,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处理符合地质勘查、矿产开发、市场交易的客观情况。

  第三十三条[机构监督]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对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年度检查,不定期进行执业行为检查。

  年度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评估机构有关证件的有效性、评估人员变动和培训情况及评估业务开展情况等。

  执业行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评估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中的信息真实性、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

  第三十四条[监督处理] 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及时告知评估机构,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矿业权评估准则和本办法规定的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应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相关新闻

·矿业权可以出租但不得承包·   矿业权价款代表什么权益 
· 矿业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我国矿业权流转制度发展现状分析
·矿业权有偿化改革出台细化规定·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新矿法将设矿业权·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11月1日
·  什么是矿业权?什么是探矿权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推荐文章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
·采矿权和探矿权在资产价值上
·《资产收购合同》
·本站熊潇敏律师担任中国-东盟
·股东会决议 
·本站律师团服务过的客户
·本站首席律师:熊潇敏律师简介
·熊律师担任广西凯栢矿业公司
·远东律师事务所简介
·联系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2号富
远东风采
   

远东律师事务所 新加坡星展银行
8月8日本站熊潇 远东律师事务所

热门推荐
   

·新加坡星展银行副总裁一行访
·8月8日本站熊潇敏律师接受广
·远东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广西区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3D地图)
·煤炭日益制约经济 将步石油后
·广西新发现重要矿产地8处 资
·多家投资机构预测 国内油价调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矿产资源分布

走近远东
   
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楼东区远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78124891
QQ:364891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