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的法律特征有: 中国矿长网版权所有,请勿拷贝. 1)权属特征――是依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权能分离而产生的、派生出来的他物权(即财产权或使用权),具有不动产物权的特征。它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是财产权的一种形式,是矿业权评估的法律和经济基础; 中国矿长网版权所有,请勿拷贝. 2)权属特点――具有排他性和主体(矿业权人)唯一性,因此,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妨碍矿业权人行使其矿业权,即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中国矿长网版权所有,请勿拷贝. 3)权能内容――仅指对矿产资源的使用(勘查或开采)、收益,而不包括对矿产资源的处分权; 中国矿长网版权所有,请勿拷贝. 4)取得和转移方式――须履行严格的法律、行政程序(依法取得和转让)。 中国矿长网版权所有,请勿拷贝. 矿业权类似于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矿产资源所有权不可买卖,但其派生出的使用权可以在市场上买卖或转让,但必须依法履行一定的法律和行政程序,即在国家监督和管理之下得以实现。这里所指的国家监督和管理部门就是原各级地矿局(办),现在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矿业权的意义在于使矿产资源所有权与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的使用权相分离。 |